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热门资讯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

来源:台才网,台才聘® 时间:2019-07-28 作者:台才网,台才聘® 浏览量: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或许很多人都不太了解这两个问题,也想要问这两个问题。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找工作 招人才
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
更多牛人简历
入职速度快
招聘效果看得见
与牛人在线开聊
精选合适人才
匹配更精准的人才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139-6842-1890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咨询热线
  • 客服电话:139-6842-1890
  • 工作时间:8:30-17:00
  • 电子邮箱:dagus@126.com
  • 企业地址:浙江天台安厦明珠A-201
手机WAP浏览
微信公众号
未经台才网,台才聘®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酷网科技服务
备案号:浙ICP备18045507号
人力资源证: 33102320180004
公众号
APP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